據海事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中國籍船員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管理辦法》。當船員發生違章行為時,將被海事執法部門處以相應數值的違法記分。每一個公歷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一個周期期滿后,分值累加如未達到15分,該周期內的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如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滿15分,則該船員必須接受強制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才能重新持證上崗。
嵐山海事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對一名違反海上交通法規的船長實施違法記分,一次性扣除其海上“駕駛證”5分。這是嵐山海事部門今年以來實施船員違法記分單次最大分值。 7月30日上午,嵐山海事執法人員在對“高XX”輪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輪船長司某某未按海事規定及時糾正船舶缺陷,屬于違章行為。執法人員在進行調查取證后,決定對司某某處以500元整的海事行政處罰并對其證書實施記分5分。 |